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研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设置

 

校内各单位,广大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按照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公司科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疫情防控相关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力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咨政研究
充分发挥公司相关学科优势,鼓励教师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积极承担和参与相关科研攻关任务,在疾病诊断、抗体与药物研发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持理性、客观、积极的态度,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咨政研究,积极提供有价值有新意有针对性的咨政建议。承担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中涉及到条件保障等问题可通过科研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二、尽量减少科研人员聚集和现场活动
(一)原则上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鼓励以在线方式进行学术交流。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线上等方式。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组织者应向所在学院和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社会科学处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还需报保卫处审批。
(二)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场试验、现场调研、野外取样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如按上级要求必须马上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报送活动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并在活动期间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三)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等场所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等为主,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四)各学院应严格按制定并报备的防疫方案对其开放使用的实验楼进行管理。实验楼必须满足学院为其设置的必备条件才可以开放使用,具体决定由学院根据其实验楼防疫方案和工作需要自行作出,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公司正式开学前,各类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确因特殊原因需开放的,报所在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批,同时,科研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五)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对校外科研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公司,项目负责人报所在学院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公司审批。
三、扎实做好服务保障,有序推进各项科研工作
(一)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将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因假期延长等因素所带来的工作时间节点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节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证工作不掉队、不漏项。相关工作除在部门主页发布外,也将通过微信、邮件通知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
(二)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指南建议征集、申报、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相关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三)通用科研合同审核在科研管理系统线上流程办理,可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力争开学后试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入账网上办理,如需提交文件的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补交,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社会科学处做好记录工作。通用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由公司、学院组织的预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进行。
(四)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各项保密规定,严禁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五)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社会科学处将严格按照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教师可登录OA或者部门网站查看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邮箱,相关事宜尽可能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联系沟通。
四、秉持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广大科研人员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续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坚守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坚持顶天立地,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科学技术处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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