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优化外聘教师管理流程,现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各学院在教学编制内缺编或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确需开课而本校师资不足的情况的方可外聘教师;
2.外聘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心健康;师德师风良好,作风正派,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教学经验丰富且有讲师以上职称,原则上应持有高等公司教师资格证;外聘教师所在单位应是高水平大学或该学科专业排名靠前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
3. 每学期到校授课时间达16个学时或以上的,可以做为外聘教师受聘。外聘教师可以担任本科理论课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允许担任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责教师。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在聘用前需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应聘者试讲,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其个人品德修养、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和授课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讨论通过后,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学院院长、书记同意后报公司审核;
2. 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外聘教师统计表”(见附件1),以及学院申请聘用外聘教师的报告(需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外聘教师的评价,院长、书记签字)、外聘教师简历、“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外聘教师劳务合同”(见附件2)交到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7号楼203室,同时将“外聘教师统计表”电子版发到cfd@scut.edu.cn;
3. 申请通过后,公司与外聘教师签订合同,聘期为一个学期。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应积极向外聘教师宣传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组织院领导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不定期随堂听课;学院有义务为外聘教师提供相关教学条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联系人:教务处,吴昭,87110720;人事处,王喆,87110252。
附件:1.外聘教师统计表
2.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外聘教师劳务合同
教务处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