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11号,附件1)要求,需对2018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全部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为做好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自评归口单位是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自评,进行汇总,组织编写自评报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并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并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二、自评项目范围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均属于绩效自评范围,绩效自评由归口管理部门采取分级填报,逐级汇总的方式开展,具体项目见《2018年绩效自评项目清单》(附件2)。
三、自评方式
自评采用打分评价的形式,得分根据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各部门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2018年度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要逐条分析,说明原因,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样表说明》(附件3),填写相应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并撰写相关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可参考附件5)。绩效自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未完成原因分析、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工作总结要力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突出特色;反映问题真实客观,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
请各相关部门结合项目申报资料和实施情况,于2019年1月16日前将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及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书面(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文档形式交财务处汇总。
教育部财务司将于2018年2月15日至3月1日期间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审核评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先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为了方便联系,及时沟通,请各绩效自评部门相关人员加入“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QQ群732345741。
联系人: 顾素霞 87110372
叶 舟 87110376
电子邮箱:sxgu@scut.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11号)
2. 2018年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样表说明
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 2018年项目绩效报告撰写提纲(参考)
财务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