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8设置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公司启动2019年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高校专项”)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建设重点及面向范围
2019年度“中央高校专项”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类别包括:综合改革试点学院、综合改革专业(全英)、综合改革专业(本研贯通)、综合改革专业(卓越计划)、综合改革专业(专业认证)、综合改革专业(学科交叉)。各类别项目申报面向对象、建设重点和资助标准如下:
(一)综合改革试点学院
1.申报面向对象:面向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微电子学院等4个开展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和大类招生培养试点的学院。
2.建设重点:通过加强本科教学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实施大类招生培养、优化课程体系、实施全程导师(组)制、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化培养、强化教改班建设等举措,推进学院内部本科综合改革。
3. 资助标准:20-30万元/学院。
(二)综合改革专业(全英)
1. 申报面向对象:拟开展全英语教学试点的专业。
2. 建设重点:通过加强全英课程、全英教材、全英师资队伍等建设,提升全英语教学水平,建设成为全英语教学专业。
3. 资助标准:10万元/专业。
(三)综合改革专业(本研贯通)
1. 申报面向对象:机械类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信息工程创新班(本硕、本博连读)、应用物理学严济慈英才班(本硕、本博连读)等10个本研连读创新班。
2. 建设重点:在本博(本硕)创新班继续推进本研贯通制、全程导师(组)制、课外科研制、出国(境)交流学习制以及小班化教学,深化科教融合,推进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3. 资助标准:10万元/专业,如同时属于全英语教学专业的,资助标准提高到20万元/专业。
(四)综合改革专业(卓越计划)
1. 申报面向对象: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机械工程、法学等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不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该专业建设在示范性微电子学院中统筹考虑),以及车辆工程、建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科学与工程(光电器件)等校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不含环境工程专业,该专业建设在综合改革试点学院中统筹考虑)。
2. 建设重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推进国家级和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推进建设一批能够承接并贯通学生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企业学习的校外实践基地。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
3. 资助标准: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为10万元/专业,如同时属于全英语教学专业的,资助标准提高到20万元/专业;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校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为5万元/专业。
(五)综合改革专业(专业认证)
1. 申报面向对象:2019年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以及2020年拟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
2. 建设重点: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本科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全面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3. 资助标准:2019年参加认证的专业资助标准为15万元/专业,2020年拟参加认证的专业资助标准为10万元/专业。
(六)综合改革专业(学科交叉)
1. 申报面向对象:工业设计(信息与交互设计)实验班、汇丰金融科技精英班、创业精英班。
2. 建设重点:强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学科交叉教改班建设,推进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
3. 资助标准:5-10万元/专业。
二、申报条件
1. 拟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如下条件:长期致力于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 项目建设方案思想清晰,措施得当,有明确的建设计划。
3. 项目预期成效明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 以往年度“中央高校专项”项目实施情况不理想的,或未按时提交2018年度“中央高校专项”项目总结材料的;
2. 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公司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3. 建设方案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三、申报流程
1. 拟申报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和《“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指标》(附件2),并在2019年1月9日(周三)前将纸质材料(建设方案须加盖学院公章)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一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liangqs@scut.edu.cn。一个专业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须合并填写1份建设方案和建设指标。
2. 教务处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拟立项项目以及资助金额,同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3.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最终电子版材料。未按时提交规定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梁权森,电话:87110727。
 
附件:1.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方案
2.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指标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附件1:“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方案.docx 附件2:“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指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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